南京市不動產登記局9月26日發(fā)布《關于開具購房證明的告示》,10月6日又發(fā)了《關于開具購房證明的補充規(guī)定》,現綜合以上兩個文件,就來跟大家說一說南京購房證明該怎么開:
一、開具購房證明的情形
1、在南京市十一區(qū)范圍內已擁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,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、秦淮、建鄴、鼓樓、棲霞、雨花臺、江寧和浦口八區(qū)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;
2、在南京市十一區(qū)范圍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,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、秦淮、建鄴、鼓樓、棲霞、雨花臺、江寧和浦口八區(qū)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。
3、在本市十一區(qū)范圍內無住房的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(含離異),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、秦淮、建鄴、鼓樓、棲霞、雨花臺、江寧和浦口八區(qū)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,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前,需開具購房證明。
二、開具購房證明的地點
1、在中山路、大光路、中央門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,購房人到所在大廳檔案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;
2、在華僑路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,購房人到華僑路52號不動產檔案館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;
3、在江寧、浦口區(qū)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,購房人到所在大廳檔案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。
三、開具購房證明的申請材料
1、開具新購住房證明申請表(原件,申請時填寫);
2、單身的,提供戶口簿復印件(核對原件)、身份證件復印件(核對原件),并出具《單身情況具結書》;
3、已婚的,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復印件(核對原件),以及全體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復印件(核對原件)、身份證件復印件(核對原件,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);戶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關系的,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(核對原件);
4、現役軍人不能提供戶口簿的,需提供軍官證(士官證)與居民身份證為同一人的證明復印件(核對原件),以及由軍官證(士官證)頒證機構出具確認服役地點的書面證明原件,服役地點在南京市的視為本市戶籍居民,服役地點在非南京市的視為非本市戶籍居民;
5、戶口簿、婚姻關系證明等材料上記載的身份證件編號與現身份證件不一致的(居民身份證號由15位變?yōu)?8位的除外),需提供原身份證件與現身份證件為同一人的證明復印件(核對原件);
6、購房人委托辦理開具購房證明的,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(核對原件);《單身情況具結書》應由本人現場出具。
特別說明: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開具購房證明時,除應提供以上材料外,還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(城鎮(zhèn)社會保險)繳納證明。個人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、中級及以上專業(yè)技術資格、高級技師資格的,不受此限;其他各類人才仍按照相關政策執(zhí)行。
四、其他事項
1、購房證明的有效期為180天。購房證明如過期,需交回原購房證明原件后,重新申請開具;購房證明如遺失,需申請補開。
2、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;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本市戶籍的,無論其他家庭成員是否為本市戶籍,均視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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